現在19歲 所以是差不多過了4~5年 當時14~15歲因為害怕被報復 所以沒有驗傷 當時在那個男生家和我家都有發生性行為 有時是我自己願意但是有時不是我自己願意肛交的部分就是他逼我超痛 但是距離那麼久還能提告嗎? 然後有他最近自己承認有與我發生關係的對話。可以提告加求償嗎?
依照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1]妨害性自主[2]可以究責的期間有二十年。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3],只是在證明力上會因為每一個案件而有所不同。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