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的時候老師提到了法律會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不知情的人),假使是關於房屋買賣,被侵害的房屋擁有者如果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就只能和善意第三人協調,如果善意第三人不願還回房子,這樣屋主不是真的很倒霉嗎? 保護善意第三人這個制度究竟公不公平?
保護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公平性,實際上是立法者衡酌整體社會狀況,所做成的價值取捨,並不是優先保護這個人就一定對,不優先保護那個人就一定錯。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兩個角度去探究:
事實上,許多法律制度往往是源自於人們「理性自利」、「趨吉避凶」的本性,會選擇去保護誰或不保護誰,絕對不是比誰在電視機前面哭得最慘、抗議得最兇,而是必須經過詳細的計算、縝密的研究,才能為整體社會利益去謀求最大福祉。 本題回答僅供參考,建議您可以直接向老師討論,應該可以激發更多思考。 有關於無權處分的具體問題,詳見本網站QA─〈為甚麼無權處分要有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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