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8點上班 長官卻要我們每天7:55到公司開會 請問是否有違法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6-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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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如果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該超過部分屬延長工時(加班),並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1條第1項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補休。

個案情形事涉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如有疑義,敬請仍宜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