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吵到快婚前分手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7-13 17:48

原本已經開始籌備婚禮
喜餅場地什麼的都找好了
結果對方爸爸突然說要簽婚前協議
要我先送一台進口車(他說不能讓他的小孩吃苦)
還要幫忙分擔他奶奶住養老院的費用(因為結婚後就是一家人了)
如果連續兩個月沒付出來就馬上離婚而且小孩歸他(表示我沒錢養小孩)

另一伴說他爸爸很固執好像也只能答應(超傻眼!!)
朋友跟我說就簽下去啊反正又沒用
可是好像很多人都會簽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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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效,要視協議的具體內容而定,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上是有效的[1]。以下簡單回覆提問人所述的情形,更多關於婚前協議、婚前契約條款的例子,可參考:雷皓明、張學昌(2022),《婚前協議的效力》。

贈送進口車、分擔安養院或醫療費用

雖然讓人感受很不好,但只要雙方確實達成合意,依契約自由原則,這樣的約定原則上有效。不過如果這些要求已對您的財務造成重大負擔,則實務上也有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法院認為除非有搭配「婚後可再依經濟狀況調整」的條款,否則屬於違反公序良俗[2]

付不出費用就離婚

一般社會觀念認為,結婚代表雙方有永久一起生活、共同經營家庭的意思,預立離婚契約、預先設定好發生什麼狀況就要離婚,這類的條款,實務上會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3]

註腳

  1.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家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與歷審判決。
  3.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596號民事判決:「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屬跡近兒戲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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