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經開始籌備婚禮 喜餅場地什麼的都找好了 結果對方爸爸突然說要簽婚前協議 要我先送一台進口車(他說不能讓他的小孩吃苦) 還要幫忙分擔他奶奶住養老院的費用(因為結婚後就是一家人了) 如果連續兩個月沒付出來就馬上離婚而且小孩歸他(表示我沒錢養小孩) 另一伴說他爸爸很固執好像也只能答應(超傻眼!!) 朋友跟我說就簽下去啊反正又沒用 可是好像很多人都會簽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效阿?
婚前協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效,要視協議的具體內容而定,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上是有效的[1]。以下簡單回覆提問人所述的情形,更多關於婚前協議、婚前契約條款的例子,可參考:雷皓明、張學昌(2022),《婚前協議的效力》。
雖然讓人感受很不好,但只要雙方確實達成合意,依契約自由原則,這樣的約定原則上有效。不過如果這些要求已對您的財務造成重大負擔,則實務上也有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法院認為除非有搭配「婚後可再依經濟狀況調整」的條款,否則屬於違反公序良俗[2]。
一般社會觀念認為,結婚代表雙方有永久一起生活、共同經營家庭的意思,預立離婚契約、預先設定好發生什麼狀況就要離婚,這類的條款,實務上會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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