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晚上好~小弟在這邊請教一個問題~本身是住獨棟樓房,與彼此鄰居共用牆壁,隔壁鄰居似乎作息不太正,晚上11點後,常常有拉動房門撞擊牆面的聲音、疑似跳舞的踏步聲及半夜使用洗衣機轟轟巨響⋯時間長達3小時⋯,甚至夜間常常會有疑似重物掉落地面的聲音~讓人驚嚇,溝通未果,且也不知如何蒐證~這種狀況下,公權力可介入嗎?若報警,警察是否會受理?我已經忍耐2年⋯⋯⋯被搞的好像要配合他的作息⋯嚴重影響睡眠⋯🥲 再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傳授一點經驗,謝謝
關於鄰居於夜間拉動房門撞擊牆面、疑似跳舞踏步聲、半夜使用洗衣機巨響等,應屬於「近鄰噪音」,如溝通無效,恐需透過報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
這種發生時間不固定,不易測量,而且沒有持續性的近鄰噪音不是環境部(也就是過去的環保署)的權責[1],是由警察機關處理[2]。報警後若到場處理的員警親身了解後,認定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的話,可認為是妨害公眾安寧[3]。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4]的規定,對於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的人,最重處1萬元罰鍰。
土地所有人可以依民法第793條,禁止喧囂、振動,或其他相似的聲音侵入[5]。但要注意,如果噪音侵入的情形很輕微,或依土地形狀、地方習慣可以認為相當的話,法院多認為不應允許這樣的請求[6]。
在噪音糾紛中常見鄰居抗辯噪音不是他製造的,反而讓受害者陷入舉證責任的困境。因此,提告前要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拍攝到鄰居正在製造噪音的影片、或其他鄰居的證詞,甚至是製造噪音者牆上的敲擊痕跡等[7],供法院綜合判斷。
除了請求禁止噪音侵入之外,因為「居住安寧」是屬於法律上所保護的人格權益,如果對方在居住區發出超越一般人可以忍受的噪音,而且情節重大的話,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8]的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9]。
延伸閱讀:
黃蓮瑛、梁九允(2025),《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
洪偉修(2022),《噪音Stop!鄰居製造噪音,我該怎麼辦?民事求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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