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過世,生父仍在世,但在生母過世後被生父的親戚收養了(跟生父已經沒有關聯)我仍然有生母一方的關係嗎? 生母的別的小孩(對我來講同父異母)仍有任何關係嗎? 生母的其他小孩仍是我的兄弟姐妹嗎?
被合法收養後,養子女和養父母及養父母的親屬之間,會發生相對應的親屬關係[1];至於跟本生父母以及本生父母的親屬之間,自然血親的關係仍然存在,但是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會停止,說明如下:
(一)與本家的天然血親關係仍存在
雖然被收養了,但是跟本生父母及本生父母的親屬(例如兄弟姊妹、舅舅阿姨叔伯姑姑)之間,仍然存在血親關係[2],並不會因為被收養了跟原生家庭的血親關係就消滅。
至於兄弟姊妹,無論是同母異父,或是同父異母,有血緣關係就是法律上的血親[3],所以提問人提到生母的其他小孩,與提問人仍是兄弟姊妹,跟同母同父的兄弟姊妹並無不同。
(二)與本家的權利義務停止
儘管與本家的血親存在,但法律有規定被收養後在收養期間,養子女和本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停止[4],也就是雖然是親戚,但對本家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例如不能繼承本生父母、兄弟姊妹的遺產(沒有繼承權)[5],但也不用扶養本生父母、兄弟姊妹(沒有扶養義務)[6]。
如果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合法終止,那養子女和本生父母及本生父母的親屬之間,停止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會回復(血親關係一直存在,不用回復[7]),但是在收養期間第三人已經取得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8]。例如前面提到的繼承權,如果養子女在收養期間,兄弟姊妹過世而已經由其他兄弟姊妹來繼承遺產[9],即使後來收養終止,本家其他兄弟姐妹已經繼承的遺產並不會再受到影響。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