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 是女友 外婆的親哥哥 的妻子 還有一點 我外婆是童養媳。 請問我們彼此這樣算幾等親 可以結婚嗎? 謝謝各位民法大神
你好,
為了避免親屬關係混亂與優生學考量,民法有不得結婚之親屬,即所謂「禁婚親」的規定[1]。但在同性伴侶方面,禁婚親的規定有適時放寬[2]。
你提到你的外婆是女友外婆親哥哥的妻子,且你的外婆是童養媳。
依台灣傳統風俗,童養媳為家庭將小女孩帶至家內,並於成人後與養兄弟結婚;假設您外婆確係以此方式與其丈夫結婚,則你外婆的丈夫(即你的外公),與你女友的外婆是親兄妹。那你的母親與你女友的母親就是表姊妹關係(你的母親會叫女友外婆「姑姑」,你女友的母親會叫你外公「舅舅」),你與你女友也是表親關係。
綜上所述,你與你女友的外曾祖父/母是相同人,你們是六親等旁系血親,依民法第983條第2項規定,為不得結婚之親屬;但如你與你女友為同性伴侶,則你們的關係並非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所規範不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親屬,仍得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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