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亡,且雙方並不是手足兄妹,有一方是父親再婚前的小孩,雙方只有在父親葬禮當下見過一次面。 過世者她未婚,沒子女。過世者葬禮上父親再婚前的小孩也從未給過任何幫助(如:葬禮費、 協助舉辦葬禮)。 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過世者的遺產不被父親再婚前的小孩分走?
過世者的子女是法定繼承人[1],依法當然可以繼承過世者的遺產,無論是過世者哪段婚姻出生的子女,都有繼承權。至於繼承人是否結婚、有沒有子女,並不影響他的繼承權。
不繼承遺產,除了繼承人自己不想要而拋棄繼承[2],另外一種就是因為符合特定的情況而「喪失繼承權」。
符合喪失繼承權的情況相當嚴苛,例如故意殺死被繼承人(也就是這裡的父親)或應繼承人(例如父親的其他子女)、詐欺脅迫父親立下遺囑、偽造變造父親的遺囑等等,才會當然喪失繼承權[3]。
另外一種情況,必須父親受到對方重大虐待或侮辱(例如毆打、在世時不扶養對方),而且父親曾表示過他不能繼承,才會喪失繼承權[4]。因此,子女對於喪禮沒有給任何的幫助,比較難認為是對父親的重大侮辱,且即使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行為,如果父親不曾表示不讓某人繼承,對方依法仍有繼承權。
關於喪失繼承權的說明,可以進一步參閱:楊舒婷(2024), 《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上)──什麼情況會喪失繼承權?》、 《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下)──案例解析》。
至於提問人有提到對方沒有出喪葬費,建議墊付的人保留相關單據,經過全部的繼承人同意後,從遺產中扣掉[5]、還給墊付喪葬費用的人,剩下的遺產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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