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您的提問,我們的理解是:您希望知道「實務如何如何判斷家暴中的精神暴力」。
然而,個案精神暴力的證明不容易,需仰賴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每個案子各有複雜度,並不是法律百科平臺能具體解決的。
以下提出一些家庭精神暴力的介紹,希望您閱讀後有幫助。
言詞攻擊
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行為。
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言。
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行為。
例如辱罵三字經、謾罵對方的無能愚蠢、恐嚇殺死全家、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語言。
心理或情緒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另外,不當的過度關愛,給對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也可能造成心理的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另外,不當的過度關愛,給對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困擾,也可能造成心理的虐待。
精神暴力的蒐證
受到精神暴力的傷害不容易從外觀看出來,蒐證較困難,可以嘗試以下方法[3]:
受到精神暴力的傷害不容易從外觀看出來,蒐證較困難,可以嘗試以下方法[3]:
精神門診診斷書
錄音:一般錄音與電話錄音
人證
應盡可能留下使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證據,例如:噴漆、簡訊、通聯記錄。
如何認定確實受到精神暴力?
如果行為會讓行為對象感到痛苦畏懼,就屬於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也就是精神暴力。但是因為家庭成員間關係密切,對於彼此生活、個性、喜惡深刻瞭解,在判斷有沒有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時,除了參考社會上一般客觀標準,還要考量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因加害人行為,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4]。
受到精神暴力或精神虐待的痛苦很主觀,通常只有當事人才能瞭解真正情況。法官只能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與當庭的論述,個案判斷。
如果行為會讓行為對象感到痛苦畏懼,就屬於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也就是精神暴力。但是因為家庭成員間關係密切,對於彼此生活、個性、喜惡深刻瞭解,在判斷有沒有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時,除了參考社會上一般客觀標準,還要考量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因加害人行為,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4]。
受到精神暴力或精神虐待的痛苦很主觀,通常只有當事人才能瞭解真正情況。法官只能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與當庭的論述,個案判斷。
註腳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 家庭暴力防治網,〈認識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型態》。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2015),《有關精神及言語上之家庭暴力事件,聲請保護令舉證困難時該如何處理?》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