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適用期三個月員工,本薪低於勞基法的最低工資是否違法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除此之外,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6年9月3日(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的說明,試用期間所涉及到的相關勞動條件均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如有個案疑義,建議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