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基法有規定特休只能在月休休滿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嗎? (目前在職公司是固定月休8天)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及勞動部民國106年3月3日勞動條 3字第1060047055號函的說明,特別休假日期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雇主可以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 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
如有個案疑義,建議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