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 3 款規定,個人信用報告屬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隱私資料之範疇。 因此,雇主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其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至於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是否屬就... (more...)
詢問人你好 對於所詢議題整理幾項原則供參考,如有個案認定疑義,請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 曆日、工作時間計算: 參考勞動部民國107年7月2日勞動條 2字第1070130860號函說明,曆日的起迄,原則上每一曆日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及勞動部民國106年3月3日勞動條 3字第1060047055號函的說明,特別休假日期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雇主可以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 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 如有... (more...)
把公司文具、衛生紙、零食、水電等等拿回家自己用有沒有問題呢?這樣的行為會因為公司對於辦公室用品使用規則、相關物品是不是由個別員工持有、員工拿回家自用的具體情節而有不同答案。 公司明確規定物品限工作辦公使用,員工帶回家自用,會違犯刑法業務侵占... (more...)
詢問人你好 詢問議題請參考《 強迫用特休休假》、《公司規定遲到以半小時計算,即使只遲到5分鐘,也是要算成半小時,並扣半小時的薪水,請問合法嗎?》兩篇問答的說明,如有認定爭議建議可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動檢查認定釐清。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 如果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 如果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的休息日「放假」。 (more...)
生活中常說的「工讀生」,在法律上通常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原則上全職勞工享有的假別(例如特休、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等),部分工時勞工也一樣享有,只是可請假的時數可能較少,會依工時比例計算。   依照勞動部訂定的「勞工請假規... (more...)
您好: 所詢問的問題,請參考《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公司要求所有同事上班時間要開啟視訊,所有人可以看到彼此工作畫面,這樣要求合法嗎? 》問答的說明。 如雇主的行為疑似已侵犯你的私領域範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雙方訂定的勞動契約及企業內部規範... (more...)
詢問人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以本題為例,休息日... (more...)
雇主雖然可以訂定出勤規則,規定勞工上班遲到要扣錢,但雇主必須依照員工遲到時間的比例扣錢,如果扣薪的額度超過遲到時間的比例,就已經違法。 遲到扣薪的問題,建議提問人參考《公司規定遲到以半小時計算,即使只遲到5分鐘,也是要算成半小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