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購平台購買寵物飼料,開封後但寵物不吃,因在七日內,這樣開封飼料還可以退貨嗎 另,賣家在賣場商品中有標示效期,並商品介紹有提到是即期品,但購買時並未注意,回頭檢查才看到有標註,可購買後寵物不吃,這樣即期飼料已開封和未開封,是否都無法退貨了?
提問人您好,有關「即期品」飼料可否在7日鑑賞期內退貨,簡單回覆如下:
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享有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1],這邊的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在消費者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的契約[2]。
依據提問人所述,是在網購平台購買「即期」狗飼料,屬於通訊交易而有消保法的適用;但因即期品的保存期限通常已經快要到期,屬於前面提到的7天鑑賞期的例外情形,如果賣家有事先告知消費者這是即期品排除7天鑑賞期的話,提問人就無法退貨。
註腳
一、不能退貨。
(一)七日是猶豫期間,不是試用期間。
(二)網購有七天猶豫期間,是因為你無法像在實體賣場一樣現場看到或觸碰到商品,所以法律讓消費者有機會跟時間在收到商品時看看。簡單說,網購猶豫期間能做的事,跟你逛實體賣場一樣,你不能當場開封後因為寵物不吃,就主張退貨。網購也是要同樣標準來思考。
二、有標示效期,並商品介紹有提到是即期品,就無法退貨。
(一)依照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二)行政院訂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所以如果賣家已告知「保存期限較短」,就可以排除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