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守則請假規範如下: 1、上班時間9:00 午休時間12:00~13:00 下班時間18:00 2、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不扣薪,每月以兩次為限。 超過次數一律請事假,不得以特休扣抵(超過30分鐘內以0.5小時計算,31~59分以1小時計 算)。 3、請假部分,依規定於三天前向主管提出並填妥假單。 問題: 一、因常打卡早上09:01、09:02,兩次的次數就用完,之後遲到1分就要扣半小時薪水,只能請事假,不能請特休,違法嗎? 二、當天下午臨時有事,也不耽誤工作上的進度,不會造成公司損益,不讓臨時請特休,只能請事假扣薪,違法嗎?
詢問人你好
詢問議題請參考《 強迫用特休休假》、《公司規定遲到以半小時計算,即使只遲到5分鐘,也是要算成半小時,並扣半小時的薪水,請問合法嗎?》兩篇問答的說明,如有認定爭議建議可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洽詢或申請勞動檢查認定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