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師事務所任職5個月,於1/24與主管提出在2/3離職,原因為加班時數超限以及身心靈無法負荷,但主管卻說無法再2/3讓我離職,最快只能在2/8且員工守則說明於1-5月忙季離職要罰款5萬,請問這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