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郵局的帳號是用來領政府的補助款項,像是租屋補助及兒少補助,但因為我現在變成警示戶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辦法可以把我的補助款給領出來呢?
坊間俗稱之警示帳戶,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定義可以區分兩種,分別如下 :
1. 提供加害人使用的帳戶(人頭帳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會通報銀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2. 警示帳戶所有人的其他帳戶,將因為前開通報而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這兩種類型關於帳戶款項可否提領有下列的不同:
1. 列為警示帳戶者,所有交易功能暫停,是您提及的政府補助款項也將無法領取。 2. 列為衍生管制帳戶者,僅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是尚可以臨櫃方式提領政府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