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早餐店購買包好的現成三明治,食用時發現內部有一顆藥丸,且已經化開跡象,當下打去店家,店家危急處理非常不好。 闆娘:疑!那我今天早上那顆藥沒吃進去喔 本人我:闆娘妳不是先該跟客人道歉嗎? 闆娘:那是神經失調的藥不會怎樣 掛完電話立馬打電話通報食品安全署! 如下是新北衛生局的回覆: 有關您陳情「美而寶漢堡」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案,本局於114年3月19日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針對部分環境衛生不符規定處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告知業者應注意食品操作衛生及落實個人物品專區存放,供餐前再次確認產品品質,並應妥適處理客訴問題,後續倘經複查仍不合格,將依法處辦。 另針對案內產品處置一事,您可逕洽該店家辦理協調事宜,且為避免誤食情況發生,建議您將該產品與其餘食品明確區隔。倘若您和業者有消費爭議,為能協助處理您的案件,並保障您個人資料之合法提供,建請您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 提出線上消費爭議申訴,或至本府法制局網站下載申訴書並傳真提出申訴,您亦可親洽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截至目前也都尚未接到店家任何來電示好道歉,請問本人能向店家索取精神撫慰金嗎? 添加的藥丸為離憂。
您好: 關於在餐點中誤食藥丸,依法可否請求「精神賠償」(或「慰撫金」),可能涉及到民法侵權行為、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以下簡單分享相關法律知識。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曾友俞(2023),《要看精神科才能請求精神賠償?》。 張博洋(2022),《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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