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停在路中間等對向車子行駛完畢我要左轉彎 那個位子是可以轉彎的 對方從後方打滑自摔撞上 對方有擦傷 我沒有受傷 所以警察說有人權法的關係 我需要賠償 請問這是對的嗎 我因該怎麼處理
提問人您好,有關您提問車禍發生後,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該如何處理後續,以下簡單回覆您:
車禍發生後,為了避免二次車禍,不管是否要移車,都必須先在後方適當距離擺放故障標誌,且應對方有受傷,故駕駛必須立刻叫救護車[1],駕駛如果未留在現場逃逸或沒有協助傷者就醫,可能會另外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2](俗稱:肇事逃逸罪),與刑法第294條有義務遺棄罪[3]等刑責。
車禍發生後,如需釐清責任歸屬,可以在車禍發生後30日申請初判表[4],如果駕駛對於初判表上面記載的肇事原因不服,就可以在事故發生日起算的6個月內,自費新臺幣3,000元[5]向發生車禍所在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6],更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
依民法規定,只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到他人權利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7],所以必須是對於車禍的發生,有故意或過失才會需要賠償對方,依提問人所述的情況,在等待對向直行車通過欲左轉時,遭後方車輛打滑自摔撞上,後方車輛可能有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8]的過失,若您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等待對向直行車通過後左轉,則車禍發生您可能沒有過失。
提問人提到該如何處理這次的車禍,以上簡略說明相關法律知識,但建議您尋求個案的法律服務。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涉及到個案的部分,建議您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文章:《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所提供的管道,洽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
註腳
我是知道要留下來報警,叫救護車, 因為車禍當下就有保證人義務需要叫其救護, 如果擅自離開會有法律責任。 哪怕別人無故從後方追撞,或者車子剛好滑行撞到。 至於警察說的人權法,(幹! 有這個鬼東西嗎?) 至於我的理解白話解釋就是, 對方受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拿一些金額賠償掉,和解簽一簽。 你現在要等的是 初判表 如果對方硬說受傷要求賠償甚麼的, 就去肇責鑑定 (法院要看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