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主管有習慣對女性員工拍肩膀又撫摸背部的習慣,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任職期間有跟其他跟我依樣碰到此狀況的同事說過,後來主管藉故霸凌我,我實在被他欺負到受不了,到台北市勞工局申訴,也對該主管提出性騷擾告訴,刑事的部分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起訴,而主管卻對我提出誣告,我被判刑9個月,現在很慌張,請問我該怎麼辦?任職期間對主管交代下來的工作任勞任怨,即使從未有過經驗的工作我也會嘗試去做也從來不拒絕,因為那種爛主管我實在不想和解,我目前是大學夜間部學生,現在很擔心會無法完成學業,該怎麼辦才好?要繼續上訴嗎?該怎麼爭取緩刑?為什麼要替自己討回公道這麼難?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目前既然已經被判決有罪,唯有依法提起上訴方能尋求救濟。上訴的首要訴求,是當初並無「虛構」事實捏詞控告的情形,與誣告罪的要件不符;其次才是以在學為理由尋求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