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租約到2026年12月31號到期(10年合約,無公證) 2.跟房東租地,自費興建營業場所(鐵皮違建) 3.屋主(母親)去世,房屋由三個女兒共同持分,有約定父親收租金,目前租金持續繳納中。 4.女兒代表,主張不續約,而父親希望續約維持收入來源。 5.我們簽的租賃契約是書局買的標準合約比較偏向房東 問題: 1.我想繼續租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2.如果真的無法續租,我不搬走,按照現行法律打官司會持續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