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在這裡詢問這樣比較基礎的問題。母親是外籍人士,我也還只是學生,事故發生時我並不在現場,第一次遇到真的很緊張,上網查詢過後還是不太知道該如何保障權益,及小車禍處理後續流程,還望解惑幫助🙏 以下是事情經過:我媽在下班的時候有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所以在遇紅燈時,前車減速也跟著煞車減速,這個時候後車就直接追尾上來,我媽被撞倒在地,機車壓在她身上,手肘與膝蓋皆有挫傷以及大片瘀青。在她起身時差不多綠燈了,當下他們怕被後面來車撞到,於是就直接把機車移至路邊,並未拍攝、標繪當時車禍現場(也不知道有沒有監視器拍到)。後來他們打電話報警,(我媽描述那個警察感覺很隨便的處理,可能也因為我們並不知道一般的出警筆錄流程為何🙏)她自己是看不太懂中文,但也就做完筆錄、簽名、拿三聯單了。而追尾的那位大爺態度感覺很不想負責,還一直怪我媽說是她緊急煞車來不及減速才會撞上,不過也有打給保險公司﹒.﹒.﹒. 後續她自己有掛急診照X光(膝蓋以前有受過傷,怕還有內傷) 想問: 未拍照未標事故現場,對後續賠償會有什麼影響嗎? 後續醫療、車子修繕費用可以被負責嗎?可以先估車、修車嗎?還是都要等他們先聯絡? 謝謝
車禍發生後,如果要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舉證對方有故意、過失[1]或有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2],才可以請求賠償。如果車禍發生的當下,自己並沒有拍照、標示現場,此時該如何舉證呢?警察機關知道車禍發生後,會派警察前往車禍發生地點,協助車禍的救護、支援,並記錄報案時間、等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等,如需移動車輛,則會將未移動前之人、車、物狀態標繪及攝影存證[3]。所以即便自己忘了拍照,也不用太擔心,警察會幫忙拍攝車禍的現場狀況;但如果是在警察到場處理前,就已經移動過事故車輛,這時候警察則可以依據地面因事故形成的各項痕跡(例如煞車痕可以判斷事故發生當下的行車速度)及散落物狀況、車損傷的痕跡(例如車損在車輛後方則可能是追撞事故)等進行判斷[4],依筆者經驗,警察也會調閱監視器釐清肇事原因。
如果語言不通的外籍人士在臺發生車禍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則做筆錄時,應有通譯在現場翻譯[5],如果沒有通譯在現場傳譯,則筆錄可能有違法取證的疑慮[6]。
不過,即使看不太懂中文字,外籍人士如果可以聽懂、了解警察的中文詢問內容並回答,可能就不會被認為是語言不通而需要通譯的外籍人士[7],這個筆錄也不會被認為有問題。
是否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要對方有故意、過失或違法保護他人的法律,才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8]。至於,要如何證明對方是否有故意、過失或違法保護他人的法律,可以在事故發生後7日向警察機關請求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9];也可以在事故發生30日後向警察機關請求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10],用以初步釐清車禍雙方的責任歸屬,如果對於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記載不服,也可以在事故發生日起算的6個月內,自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進一步釐清車禍責任歸屬[11]。
備妥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才能請求賠償醫藥費、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12]等因為車禍受傷所生的損害。
除了身體受傷可以請求賠償,車子壞掉也可以請求賠償。損害賠償的方式[13]可以分為「回復原狀」(把車輛修好)或「給付金錢」(賠錢),考量到有使用機車的需求,也不太可能等訴訟結束後才修車,所以如果先自掏腰包修車,則可以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但賠償的金額會扣除折舊後的金額[14],畢竟車子有使用過了,對方要賠償的是車子當下的價值,而不是新車的價值。
依筆者的經驗,如果對方除了強制險,車輛有另外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通常保險公司會連絡您,幫您將車輛拖吊至保險公司配合的機車行進行維修,比較少的保險公司會要您自行維修,賠付金錢,但如果真的已經自行維修了,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通常保險公司也不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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