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台北燒肉店員工 之前有跟老闆簽約1年合約 合約結束的日期是今年6月底 但上個月被老闆約談說明 因為跟某位同事借錢 造成他的困擾 導致他心理壓力做出傻事來 後送醫詢問才知道是因為我讓他沒辦法來正常上班 而當下我已經嚇到了 也不太清楚老闆當時說的話 老闆也說不知道什麼原因 我已經違約了 所以原本的合約不算數 所以請我在簽一個新的合約 還說什麼都有錄音錄影 如果不想談可以直接走沒關係 那就是法院見 付違約金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