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派任主管可以自行否定行之有年的流程並指控員工須承擔費用及損失嗎?


公司最近剛到職一位新主管,沒有布達新政策或新流程,也未明示新政實施日期,原本已經進行一年多的專案申請廠商支付款項就遭到新主管以流程文件不符退回 ,除了要求進行中專案必須改以他認可的流程及詳細文件重新審核以外,又近一步指控我們已經採用五年的專案流程不符公司(他要的)流程,要求專案負責人必須對廠商支付費用以及公司損失負起責任,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該主管到職剛過三個月,可以自行否定已經運作五年的流程不合規,並要求朔及既往嗎?
該主管對我們提的解釋一蓋不理會及回應,郵件只不斷用截圖強調要求事項,措辭強硬,動輒加入公司裡其他無關的主管,郵件裡只敘述對他有利的要求事項,強調員工回應不符要求的印象,已經造成上班極大的心理壓力及負面情緒,這樣可以進行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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