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甲)與弟弟(乙),共有房屋建立在各自的土地上(農地),原蓋房子時只有一個門牌號碼申請,但是確分割蓋兩間房屋,甲、乙各自住,後來稅政機關,依甲、乙土地權分割為兩個門牌如門牌1、與門牌2,所以繳稅單,地價稅各自繳(自有),房屋稅卻是門牌1及2(甲、乙各自1/2共有)繳費,甲、乙協商各自繳自住的稅單。 所要問的是, 1、我要承租甲方門牌1的房子需要,乙方同意嗎? 2、若是我承租甲方的地及甲方的房屋所有權,乙方要跟我收門牌1號的租金,我是否有權利收門牌2號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