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1公司新制 1.部分工時休息時間不支薪 (2025/6/1之前是有支薪) 2.部分工時依公司請假規定(北市勞資字第1116106683號/工作規則),比照正職請假相關手續辦理:假別有病假、生理假、公傷病假、安胎假、歲時茶儀假、公假:另特別休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依法定休假天教營請假人員之年度出勤貢獻度换算比例给子應休時數,不追溯既往特休天教,亦不討已撥付的用餐休息時間之工資。 (2025/6/1之前部分工時是沒有特休) 想詢問公司說因為之前休息時間是有支薪的,因此不追溯6/1之前的特休,請問這樣有合法嗎?謝謝 他們說休息時間給予的薪水甚至大於我應得的特休換算下來的錢?想詢問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