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若未依法投保,可處罰鍰並公開雇主名稱,若有發生職災,雇主亦仍需負擔相對應的給付金額。
另外,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無論雇主是否有為員工投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亦仍有補償義務。
若師傅受傷是因工作所致,雇主仍應負起職災補償責任,建議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訴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