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行的民法規定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1],而您與男友的親等為旁系血親六親等,因此不得結婚。
請參考 楊舒婷(2022),《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以及楊舒婷2024年對這則提問《您好,男友的外曾祖母與我的祖母為親姊妹,請問我們是幾等親呢?可以結婚嗎?》的回答。
林言丞(2024),《什麼是民法的親屬?什麼是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