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我爸爸與三位繼承人持分一間房屋,於103年左右另三位繼承人共同委託我父親管理,114年2月簽訂新租約,所有收益均入我父親銀行戶頭,每個月由他分配收益,不幸得父親再8月過世,配偶子女需要繼承父親的財產,由於租金收益跟他個人戶頭使用頻繁,我接著繼承持分房屋,怎麼做比較好⋯非常頭痛(因為有益收租金、押金)怎麼算才不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