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台北執行傳票命令 執行6個月月併科10萬罰金 並且上面蓋有本件應到署申請 的印章 代表我是可以直接去申請易科罰金嗎 我看其他人不能的話 執行傳票命令上就會標明不能易科 我的執行單上並無 是否代表可以易科
執行傳票所蓋戳記,只不過是提醒注意而已。徒刑能不能易科罰金,以判決書上記載的主文作準,由檢察官按照個別案件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