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合約沒有提到公司將發放薪資於每月的5號,但交易明細可看出每月5號或遇假日順延的日期都有收到薪資,7月份離職後,公司拖到11月才給予8月5號應收的薪資,為避免更多人受害,假設任職公司名稱為「真好吃股份有限公司」,請問是否可以在網路論壇或關於工作相關的網站中提及「真X吃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薪水超過三個多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