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讀生 平常一週都有二到三天的班 最近一週只被排一天(4小時)店長說人力充足 就是想逼我辭職 但是合約上沒有寫保障薪資與時數 但是他透過這種方式 我們真的只能被迫離職嗎 嘗試拿合約的條例也沒用 像是業務縮減、不利變更等等
按照勞動部提供的「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內容,乙方(工讀生或其他打工的人)的工作時間究竟每月?小時或每週?小時,是契約書應當載明的條款。本件提問說在合約上沒有寫保障時數,這是您當初簽約時沒有注意到的疏忽。既然未曾約定,現在想要和店長爭論,恐怕就缺乏根據了。以上的回答,敬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