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今天想請問一下 我上個月在一家新公司就職 大約第三個禮拜 公司主管說 若今天沒安排加班 要求我要在下班打卡後 做一些小工作跟產品善後 每次大約超過一小時 那事情是這樣 我這禮拜3因為 要帶家人就醫 下班打完卡就直接回家 不知隔天 主管來提醒 這是每天要做的工作 你昨天下班直接走人 沒做會被扣考績﹒.﹒等等 我想問的是 員工下班後時間安排&工作要求 是否可依個人意願 或勞基法有定義 之前公司都下班打卡 完就直接離開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