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霸公司董事A將公司在1月1日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不經意告訴妻子B,B為賺取私房錢,暗地購買甲霸公司股票。1月8日消息公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甲霸公司股價大幅上漲,B立刻賣出持股大賺一票。請問B有沒有成立內線交易罪?又要負什麼責任?
甲霸公司董事A將公司在1月1日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不經意告訴妻子B,B為賺取私房錢,暗地購買甲霸公司股票。1月8日消息公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甲霸公司股價大幅上漲,B立刻賣出持股大賺一票。請問B有沒有成立內線交易罪?又要負什麼責任?
什麼是內線交易呢?依據現行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
由上說明,內線交易,是指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在實際知悉有重大影響公司有價證券價格的明確消息時,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公司上市、上櫃或興櫃的有價證券。
為什麼內線交易是不可以的呢?因為市場上投資人接觸資訊的機會應該平等,才能進行公平的交易。如果具備特定身分的人知悉內部消息後,並在公布消息之前買賣有價證券,將會破壞交易市場的公平性。
民事責任 |
B對不知道內線消息而在1月8日買入甲霸公司股票的人負損害賠償責任[6];A應與B負連帶賠償責任[7]。 |
刑事責任 | B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8];如果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以上,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9];另外犯罪所得會被沒收[10]。 |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