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因為家中突遭變故,需要支付高額醫藥費,但光靠A這個月的薪水完全無法負擔,A在同事B的建議下打算向目前就職的公司借錢應急。究竟公司可不可以借錢給員工?出借資金時又應該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根據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1],為了避免公司負責人濫用公司的財產,公司原則上不可以任意出借資金給他人。那什麼時候例外可以借錢給別人呢?請見以下表1。
既然公司原則上不可以借錢給任何他人,員工也屬於這個「任何他人」範圍內,那生活中常發生公司借錢給員工的情況,是不是也會因為違反公司法第15條規定而被禁止呢?目前實務上考量到員工與公司的依存關係,公司如果以「預支薪資」的方式借錢給員工,並約定從員工的薪資中扣除借款金額,這樣的情形可例外不屬於公司的一般貸款行為,不受到公司法第15條規範[2]。
需要注意的是,預支的薪資如果超過一般薪資之合理範圍,或所預支的薪資無法由員工自由支配。例如月薪2萬5000元的員工向公司借了1500萬元,顯然超過一般薪資的合理範圍;或是該筆借款形式上雖然是員工借的,但根本沒有到員工手上,員工無法自由支配所預支的薪資。此時,公司在出借資金給員工時就仍然必須受到公司法第15條規定的限制[3](圖1)。
為了穩固公司的財產,保障公司的債權人及股東的權益,除非在特定的情況下,公司不能任意出借資金給他人。 那一開始案例中的A如果採納同事B的建議向公司借錢應急,公司可不可以借錢給A呢?在現行法律下,如果A是向公司預支合理範圍內的薪資,且該筆借款可以由A自由使用,則公司預支薪資給A是不需要受公司法規定所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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