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用卡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只帶著幾張卡便出門消費,儘管便利,但也因為卡片面積小,很有可能不小心就遺失了自己的信用卡,一旦卡片遺失,會產生被有心人盜刷的風險,為了避免憾事發生,持卡人發現信用卡遺失時該怎麼辦?遺失後的盜刷費用,持卡人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針對信用卡的持卡人和發卡銀行之間的信用卡權利義務關係,公布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有例如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卡片的義務、契約中不可以記載廣告僅供參考等等[1]。發卡銀行與消費者簽訂的個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都必須遵守這個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2]。
關於信用卡遺失時,應記載事項第9點要求持卡人要聯絡發卡的銀行,進行「掛失」的動作,並繳交最多不超過200元的手續費[3]。而掛失不僅僅是通知發卡銀行信用卡遺失一事,更是決定當信用卡被盜刷時,誰要負擔這些盜刷費用的分界點。
持卡人掛失信用卡後,原則上盜刷的費用是由發卡的銀行負擔[4],這也是掛失的作用。持卡人發現信用卡遺失後,如果立即向發卡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前的盜刷費用也不需要負擔或只需要負擔一部分[5](表1、圖1)。
若持卡人於信用卡遺失後發生下面的情形,且銀行可以證明自己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持卡人可能需要自行負擔所有的盜刷費用[6](表2)。
縱使每家發卡銀行的信用卡契約內容不一定相同,但針對遺失後持卡人要進行掛失手續,以及他對於盜刷費用要負擔的責任,都是根據金管會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即使發卡銀行沒有將這些內容記載在各自的定型化契約中,依法還是會成為定型化契約的內容。當持卡人發現自己遺失信用卡時,建議還是盡快辦理掛失手續,若明知信用卡遺失卻拖了許久未進行掛失,很有可能要自行負擔高額的盜刷費用喔!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