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B發生口角,A拿美工刀刺向B的上半身,B快速閃躲所以沒有受傷,卻因此受到驚嚇,而至精神科看診,並於吃藥數日後才痊癒。則A有無觸犯輕傷罪?
除了主觀上分為故意、過失外,針對傷害結果,又區分為輕傷罪[1]、重傷罪[2]。
故意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就可能構成輕傷罪[3]。所以,是否構成輕傷罪,取決於傷害行為是否造成受傷的結果。如果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屬未遂,因為輕傷罪不罰未遂,原則上不罰。但如果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則此等傷害未遂之行為,仍可能成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暴行罪[4]。
至於傷害的結果,除有形的生理受損之外,也包括無形的健康受損。只是對於健康受害的狀態,較難從客觀判斷。
輕傷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6],且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7]。
若傷害致死,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傷害致重傷,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8]。
輕傷罪為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告訴乃論的犯罪,如果達成和解,被害人就會撤回告訴,案件就終結。而對輕傷罪,檢察官可為緩起訴處分[9],法官也可為緩刑[10]或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可易科罰金[11]。
輕傷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犯罪[12],但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判決有罪,例外可為上訴[1]。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