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刑事犯罪 / 刑法原則 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 教唆犯 幫助犯 單獨正犯 共同正犯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18-10-23 最後更新於 2022-11-25 A男和B男各自為地區幫派大哥,兩人一直因土地界線不明而有糾紛: 一、某日,從外地來了一群由C男帶領的新幫派,不僅打亂地方秩序,更壓縮到A男和B男的地盤,於是A男和B男兩人暫時放下恩怨,共同殺死C男。 二、D男雖為A男身邊的小弟,但遲遲無法獲A男賞識,且時常遭A男怒罵,因此D男私下會見B男,表示A男與B男的女友有特殊親密關係,慫恿B男盡快殺死A男,B男於隔日親自殺死A男。 三、A男因家世不錯而常常「炫富」,B男心生妒忌,得知A男將於3日後出國,便買通A男的手下E男,要求E男協助自己偷竊。偷竊當日,E男故意將A男家門鑰匙遺落在大門口,B男則於約定好的時間拿取鑰匙並進入行竊,得手數件珠寶與不少現金。 刑法中將犯罪行為人的類型依是否實行自己犯罪分為「正犯」和「共犯」。(見圖1) 圖1 正犯與共犯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正犯:指行為人實行自己的犯罪。 單獨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只有1人。 共同正犯:實行犯罪的行為人有2人以上。但要注意的是,共同正犯不能簡稱為「共犯」,因為刑法上的共犯是指「教唆犯」和「幫助犯[1]」,意義完全不同。 案例說明:在案例一中,A男和B男有相同犯罪目的,也確實一起殺死C男,屬於實行自己犯罪的正犯,且因為是兩人一起行動,又可稱為共同正犯[2]。假如只有A男自己想殺C男,則A男屬於單獨正犯。 二、共犯:指行為人參與別人的犯罪。 教唆犯:慫恿他人實行犯罪,但自己不真正行動。 幫助犯:協助他人實行犯罪,但不是參與犯罪構成要件的核心。例如明知對方買刀的目的是要殺人,仍讓對方購買,或明知對方要縱火殺人,仍協助運送油桶。 案例說明:在案例二中,雖然B男原本沒有想要殺A男,是因為D男在一旁搧風點火,但事實上B男的確殺死A男,因此B男還是構成殺人罪[3]的「單獨正犯」。不過立法者認為,D男的慫恿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危險,這種行為跟實行犯罪一樣都應受處罰,因此訂定刑法第29條[4]的「教唆犯」,讓D男和B男一起負起殺人責任。 而在案例三中,B男自己完成偷竊行為,屬於竊盜罪[5]的「單獨正犯」。雖然E男沒有一起行竊、也沒有慫恿B男,不過立法者認為,E男故意將鑰匙遺留在大門口的行為,幫助B男順利潛入A男家中,也對犯罪行為有貢獻,因此訂定刑法第30條[6]的「幫助犯」,讓E男和B男一起負起竊盜責任,但因為幫助犯的危險比教唆犯輕微(一個是讓犯罪行為從無到有,一個是順水推舟讓犯罪行為比較順利),因此對幫助犯的處罰也比較輕微(刑法第30條第2項後段:「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