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中總會碰上一些疾病、意外或天災,而這些突發時刻,往往就是重擊我們荷包的時候,例如:要支付龐大醫藥費或賠償金等等。因此,為避免突然遭遇困難時無法因應,便發展出了保險制度。
而所謂保險其實就類似「分散風險」的概念,正因為大家都有可能面臨特定風險(例如:車禍、癌症等),所以為了降低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害,我們可以選擇與他人一起支付一定金額作為保險基金,當其中有人遭遇保險事故時,就由這筆共同累積的錢來填補他的損失(圖1)。
舉例來說,沒有任何保險與存款的A,突然心肌梗塞而死亡,留下無業的配偶B和年幼的孩子C,對B來說,該如何讓自己和C溫飽,都是問題了,哪裡還有錢可以替A處理後事?但假若A有投保人壽保險(俗稱壽險[1])而且受益人就是B的話,則當A死亡後,保險公司就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給B,如此一來,至少不會讓B和C的生活頓失所依(圖2)。
保險的種類非常多,依照保障對象的不同,可以大略分為「財產保險」(俗稱產險)與「人身保險」[2]。
如果是財產保險,保險的對象就是財產本身,例如:汽車或房屋等;如果是人身保險,則保險對象就是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
保險法中的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財產保險」[3]。
以上保險法明定的保險種類,都可以再細分出不同的保險名目,像是「責任保險」項下就有公共意外責任險、產品責任保險等;「保證保險」項下則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人事保證保險等。
而在財產保險中,比較特別、也與日常生活最相關的,大概就是「強制汽車責任險」(俗稱汽車強制險、機車強制險等)。一般來說,是不是要買保險,應該是由個人評估可能的預期風險後再來決定,但「強制」汽車責任險,則是依法「必須」投保的保險,只要是車主,不管是汽車、機車,甚至是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前稱為電動自行車)都要投保[4],若沒有依法投保,會被罰新臺幣500元至15,000元罰鍰[5]。至於為什麼要這樣立法?目的是希望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6]。
此外,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為因應新世代的需求,也有許多新興的保險項目,像是手機險、平板險、寵物險、婚禮蜜月保險或高爾夫球員責任險等等。
綜合來說,雖然保險的名目種類多樣,但只要保障的是跟自己財產損失有關的保險,不管是上面提到的火災保險、汽機車強制險、手機險等,都可以歸類在財產保險。
保險法中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7]。
一般大家比較常聽到的,不外乎就是「壽險[8]」、「醫療險[9]」、「旅行平安險」等等。
這類保險所保障的對象是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像前述例子所說明的壽險,就是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而當被保險人生病住院時,相關醫療費用則可以用醫療險去負擔。
至於旅行平安險,雖然不是保險法中明定的險種,但因為保障內容是關於旅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所以性質上也屬於人身保險的一種。
在Covid-19新冠肺炎席捲全球時,多家保險公司都有推出所謂的「防疫保單」,那防疫保單是哪種保險呢?
其實防疫保單依照設計內容的不同,也分成「財產保險」的防疫保單,以及「人身保險」的防疫保單。
這種保單是以彌補財產損失為保單內容的財產保險。例如:因「居家隔離」、「檢疫中心隔離」而導致不能營業、上班的損失。
這種保單則是以支出醫療費用(例如:重症住院、加護病房住院、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為保單內容的人身保險。
保險固然可以幫我們分散風險、降低遭遇突發事故的損失,但保險並不會因為買得越多而越好(而且別忘了投保也是需要繳納保險費的,想要買得多也是要有能力買),畢竟保險的前提是「有風險存在」,如果根本不存在風險,自然也沒有保險的必要[10]。所以投保前,務必仔細瞭解自己倒底需要什麼,才不會白白繳出一堆保險費。
至於保單中會出現的名詞,例如: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是什麼意思呢?這部分將於系列文章(下)篇說明。
註腳
雷皓明、張學昌(2022),《車禍時別忘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