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的漂流木不要撿?撿拾漂流木會有法律責任嗎?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連忻(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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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品商A每年都會規劃全家人的旅遊,今年暑假決定要從台北開車去花蓮玩,時間剛好在凱米颱風離台後。A到了網美打卡景點奇萊鼻燈塔後,發現因為颱風過境的關係,沙灘上散落、漂浮著許多漂流木,這時嗅到商機的A想撿幾個形狀特異的漂流木回台北轉賣,但讀大學法律系的兒子卻說漂流木不能隨便撿。A覺得十分納悶,明明就是沒人要的東西,怎麼不能撿?

一、想撿漂流木?要看時機與地點

(一)漂流木的定義?

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對漂流木直接定義,不過從森林法規及日常經驗的理解,漂流木是因為天然災害(例如颱風、豪雨等[1])被沖走、折斷而漂流到原來國有林區域外的國有木材[2]

(二)為什麼漂流物不能隨便撿?

由於漂流木在成為漂流木之前,是位於國家擁有林地裡的樹木,屬於國家的財產,因此即便被風災吹斷、漂流而成為漂流木,法律上仍是國家的財產[3],一般民眾不能隨便撿拾,而需要符合相關法規才能合法撿回家。

(三)開放民眾撿漂流木前,政府要先做什麼?

每當天災過去,氣象局解除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後,各行政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派人進行必要處理[4],例如確認自己轄區內是否有樹木倒塌或被沖走,而導致河川阻塞或損害水利設施等等[5];接著,各行政機關要在天災過去一個月內,就自己的轄區進行清理、辨識及搬運,將國有的而且有標售價值的漂流木進行清運,其餘不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主管機關才會公告允許民眾自行撿拾[6]

(四)我想撿漂流木,要遵守什麼事情?

首先,是地區的規定。民眾只能在政府公告可以撿拾漂流木的範圍自行撿拾,例如2024年凱米颱風離開後,花蓮縣政府就公告民眾能在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美崙溪出海口至台東縣界之海灘(岸)、石梯漁港等區域自行撿拾漂流木[7]

再者,是資格的規定。並不是任何人看到公告都能前往撿拾漂流木,必須是居住或設籍於公告開放區域的民眾才能撿拾,例如前述花蓮縣政府公告就指出僅限居住或設籍在花蓮縣的居民才能自由撿拾[8]

第三,是時間的規定。民眾也須注意,自由撿拾漂流木的期間並不是永久的,而是從公告可以撿拾的日期至下次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的時候為止[9]

第四,要注意有沒有其他規定。撿漂流木有時還須遵守其他義務,例如應配合主管機關在自行撿拾區域所設置的檢查站進行相關登記事項[10],另外如果撿拾漂流木是為了營利,必須先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後,才能販售[11]

二、如果違反規定撿拾漂流木,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由於漂流木理論上還是國家的財產,因此如果未依撿拾漂流木的規定,而私自取得漂流木的話,依法要負「侵占漂流物罪[12]」的刑事責任[13],不只會被處以罰金,撿來的漂流木也會依法被沒收[14],因小失大。

三、結論

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位於花蓮縣政府公告自行撿拾漂流木的區域範圍內,居住在台北的A首先應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撿拾的資格;假如A的戶籍正好在花蓮縣,應有資格可以撿拾,但撿拾時必須配合主管機關的檢查。另外由於A撿拾漂流木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因此A還必須先到「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登錄撿拾的漂流木後,才能轉賣這些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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