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滿18歲的男女,不得結婚
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可能結婚後沒多久就反悔,把婚姻當兒戲!)或因太早懷孕影響未成年人的發展與獨立,我國民法第980條[1]對於結婚設有年齡限制:不論男生或女生,從2023年1月1日起,未滿18歲的話,都不能結婚。換句話說,也就是必須等「成年後」才能結婚[2]。
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舊民法針對不同性別的結婚年齡有所區分: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能結婚[3]。不過修法後已將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從16歲調高為18歲(男生則一樣維持18歲),讓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致,落實性別平等原則[4]。
二、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關係,效果只是「得撤銷」
雖然民法第980條對結婚設有年齡限制,但這並不代表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小夫妻婚姻會完全無效!因為會導致結婚無效的三大事由中,確實不包含違反第980條的情形[5];而且同法第989條[6]也特別規定,違反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既然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法律效果是「得撤銷」,就表示小夫妻婚姻確實已經「有效成立」,才能夠撤銷。因為法律效果若是「直接無效[7]」的話,就沒有「因為有效成立而再去撤銷」的可能了(根本就不存在的東西是無法撤銷的)。
從結論上簡單來說,立法者雖然設置一個「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者不能結婚」的原則,但並沒有強硬規定因違反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小夫妻婚姻會無效,因此,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者即便真的結婚也無妨,還是可以有效成立婚姻[8],只不過留有一個可以撤銷的機會。
三、得撤銷的時間
原則上,只要有權撤銷的人覺得反悔,就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小夫妻婚姻,但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這麼做。依據民法第989條後段[9],碰到以下兩種情況時,是不能再反悔撤銷的:
(一)當事人雙方都已達18歲
因為「達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本來就沒有問題,所以當事人雙方已達18歲時,就等於是一般婚姻,如果此時兩人才想要分開,就只能「離婚」,不能再以「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為由,而用「撤銷」的方式處理。
(二)已懷胎
至於已懷胎者不能撤銷婚姻的原因在於「保護子女的利益」,也就是立法者考量到胎兒出生後最好有一個完整健全的家庭,因此才特別規定已懷胎者不能再撤銷婚姻。
四、18歲即成年,可以自己決定婚事
2023年民法修法施行後,18歲就為成年[10],而既然成年和結婚年齡都同樣定在18歲,那麼在法律上,18歲的成年人就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結婚,不會再像過去一樣,發生「未成年人結婚還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形了[11](見圖1)。
五、未達法定年齡而結婚的夫妻,與一般夫妻,有什麼不一樣?
原則上一般夫妻應該負擔的權利義務,例如請求對方扶養的權利[12]、同居的義務[13]等,在小夫妻婚姻中也是一模一樣的,並不會因為是小夫妻就減少應得的權利或免去應負擔的義務。
兩者唯一的差別在於,小夫妻想要結束婚姻關係時,在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或懷孕以前,尚有「撤銷」的機會;但若是一般夫妻想要結束婚姻關係,就只能「離婚」[14]。
六、結論
回到標題的問題,男生已經滿18歲,符合修法後的法定結婚年齡,但因為女生僅有17歲,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因此兩人原則上是不能結婚的。不過,如果兩人經討論過後決定結婚,戶政機關也有准予登記,那麼兩人的婚姻還是會有效。 此外,因為女生已經懷孕,所以兩人結婚後就不能再主張撤銷婚姻,如果真的要分開,就只能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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