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基本人權‧政府 / 政府組織 什麼是倒閣、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會發生什麼事? 倒閣 不信任案 行政院 立法院 總統 政府體制 文:吳沂蓁(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1-02 最後更新於 2026-01-02 2025年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條文。行政院認為條文窒礙難行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覆議案遭到否決。2025年12月15日,在憲法所定總統公布法律的10日期限[1]即將屆滿前,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將對該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並表示若立法委員反對此決定,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對他提出不信任案,啟動倒閣程序[2]。 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中央社(2025),《卓榮泰:國會毀憲亂政 若被倒閣是我畢生民主勳章》。 一、什麼是「倒閣」? 「倒閣」,在法律上的名稱是不信任案(motion of no confidence),是一種源自「內閣制」政府體制中,為了讓立法權能夠制衡行政權而設計的制度。 在採行內閣制的國家,通常是先經由人民投票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組成執政團隊,也就是「內閣」。舉例來說,英國國會選舉中,由贏得多數席次的政黨領袖經英國國王任命後出任首相,首相再從下議院或上議院的議員之中任命內閣閣員[1]。 由於內閣掌握的行政權是源自於國會,因此內閣必須對國會負責。例如,內閣擬定的法案須移送至國會審議、閣員有接受議員質詢的義務。如果內閣的施政表現失去國會的多數支持,國會便可透過要求內閣下臺,藉此更換執政團隊,也就是所謂的「倒閣」[2]。 二、倒閣有可能在我國發生嗎? (一)為何我國有不信任案的制度? 前面提到倒閣是源自於內閣制的政府體制,但關於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分類,究竟屬於「內閣制」、「雙首長制」(或稱「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學界各方解讀不一 [3]。而討論之所以出現分歧,主要是由於我國在1947年憲法本文公布施行後,1948年至1991年因國共內戰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在1991年公布憲法增修條文並歷經數次修憲,使得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權力配置上有所調整,導致我國中央政府同時呈現出不同類型政府體制的特徵。 無論現今我國中央政府的體制為何,憲法相關規定仍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我國也在1997年第4次修憲時,將倒閣的機制納入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4]。這次修憲主要是刪掉了憲法第57條第2款,本來由立法院擁有要求行政院變更重大政策的權限[5],在憲法增修條文改為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以及藉由投票表決讓行政院長下臺[6]。 (二)對行政院長發動不信任案的門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首先需先由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案,並在提出的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如果有全體立法委員半數以上贊成,不信任案即通過[7]。以現行立法院113席立委計算[8],必須至少有38位委員連署提議,並獲得57票以上的贊成票。 一旦不信任案通過,行政院長就必須在10日內辭職;但若未通過,則立法院1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9]。 三、不信任案通過後,會發生什麼事? (一)解散國會 在內閣制的設計中,雖賦予了國會倒閣權,但為了避免內閣過度受制於國會而失去自主性,或內閣更迭頻繁而造成政局不穩,因此也會賦予內閣抗衡國會的武器——「解散國會權」[10],而此精神也被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採納。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必須辭職,但同時也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11]。總統在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的10日內,諮詢立法院長後,可以宣告解散立法院,並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重選後的立委任期將重新起算[12]。 (二)實際上,立法院可以用倒閣制衡行政院嗎? 對此,有學者認為雖然行政院長是行政首長、接受立法院的質詢與監督,但依照現在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長是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13],所以實際上是由總統掌握行政權的核心,行政院長則是「有責無權」,即使行政院長因不信任案通過而辭職,總統僅需重新任命一位行政院長即可;反之,立法院若要通過不信任案,就必須冒著自身被解散、重新改選的風險。因此,立法院未必能輕易藉由倒閣來制衡行政權[14]。 在我國憲政史上,立法院曾有3次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分別是1999年對蕭萬長、2012年對陳沖,以及2013年對江宜樺,但皆因未達同意門檻而沒有通過[15]。 四、結語 我國在1997年第4次修憲增訂了倒閣機制,立法院得透過通過不信任案讓行政院長下臺,同時行政院長也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但這個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制度,在臺灣仍未實際發生過。 無論是發動倒閣甚至是罷免總統[16],這些主張除了反映了政黨之間的政治攻防外,背後也牽涉著深層的憲政設計與法理討論。在關注新聞時事之餘,也值得我們一同了解與思考。 延伸閱讀 吳沂蓁(2025),《如何罷免總統?彈劾和罷免有什麼不同?》。 呂嘉穎(2024),《我國總統到底有什麼權力?--從憲法規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