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基本人權‧政府 / 課稅 有錢大家賺?利用親友人頭帳戶分散所得,小心逃漏稅捐罪! 逃漏稅捐 人頭帳戶 稅捐 累進稅率 逃稅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洪瑋恩(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4-10 A是職業房東,除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外,A也經常向他人承租不動產,進行裝潢整理後再轉租給承租客。為避免負擔高額的稅,A通常會用自己配偶B及朋友C的人頭帳戶來收錢,等承租客把房租匯入B及C的帳戶後,A再將現金領出來用,然後繼續以相同模式投資其他不動產。有天B在電視上看到某個包租婆利用人頭戶逃漏稅遭到起訴的新聞,突然想到A及自己的行為可能也涉嫌逃漏稅, B納悶A跟自己有犯法嗎? 一、人民為什麼要繳稅?什麼是逃漏稅捐? 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1],可是為什麼人民需要納稅,把自己辛苦賺的錢上繳給國家呢?因為有了人民納的稅,國家才會有資金去建造各種基礎設施,提供人民更好的生活,舉例來說,學習知識的公立學校、生機盎然的公園、便利平坦的道路等,所以,國家要維持良好運作,人民必須要納稅。 雖然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納稅義務人可能會以不合法或不誠實的各種方式,故意或不小心違法,導致未繳或是少繳稅[2],這就是所謂的「逃漏稅捐」。 二、什麼是利用人頭帳戶分散所得? 逃漏稅捐的方式五花八門,其中一種是利用人頭帳戶分散所得,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一)將收入分散到多人名下 將大額的收入拆分,分散到多個人名下(例如親友或是虛構的人頭帳戶),目的是降低每個人名義下的總收入,從而減少稅務負擔。由於我國採取「累進稅率」課稅,簡單來說就是收入愈高、稅率會愈高,所以如果能夠降低個人名下的收入,個人就可以少繳稅。 例如:高收入的X原本的年收入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上,依照我國所採用的「累進稅率」,可能必須要依40%的稅率課稅。X不想要繳這麼多的稅,所以找來4個親友,將500多萬元的所得平均分散到包括自己在內的5個人的人頭戶名下,每個人名下只需要申報100多萬元所得,除了X可以用比較低的12%稅率繳稅,5個人繳稅的總金額也比原本X應繳的低。 (二)虛構交易或合約增加業務成本 利用虛假的合約,以支付顧問費、紅利分配等方式,付錢給人頭帳戶,表面上是支付他人的勞務費用或是獎金,但實際是為了虛增業務成本以降低原本應繳的稅。 例如:連鎖店火鍋大王的老闆Y為多名親友開立帳戶,以「薪資」的方式每個月匯款給親友,但實際上這些薪資仍由Y來利用,而且這些親友也沒有實際提供勞務。 (三)利用人頭或空殼公司 設立多個人頭或空殼公司,將公司原本的收入分散到不同公司名下。 例如:公司老闆Z將公司所得分散到多家人頭或空殼公司,使公司的收入降低來減少繳稅,原理和(一)接近。 三、利用人頭帳戶逃漏稅捐的下場是什麼? (一)刑事責任 由於人民有納稅義務,因此如果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是其他不正當的方式逃漏稅的話,會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3]。另外,如果逃漏稅的金額非常高,個人在1,000萬元、營利事業在5,000萬元以上的話,就會有更重的刑事責任[4]。而且,不論是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教唆和幫助的人也會有刑事責任[5],「提供人頭帳戶」就是一種幫助逃漏稅捐的行為。 另外,洗錢防制法也將「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列為洗錢的「特定犯罪」[6],如果在逃漏稅後,又利用人頭帳戶來藏匿逃漏稅所得,除了要負上面提到的刑責外,還要再負擔洗錢罪的處罰,會有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1億元以下的罰金[7]。 (二)行政責任 納稅義務人如果逃漏稅,還會被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8]。 (三)補救方法 逃漏稅捐會有刑事跟行政責任,但是法律也賦予納稅義務人補救的方法,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可以自動向管轄稽徵機關補報並且補繳所漏的稅款,這樣原本的刑責可以免除,原本應受的行政處罰也能夠免除[9]。 四、結論 A以人頭帳戶來分散出租房屋所得構成「逃漏稅捐」的行為,而B的行為也已經構成「幫助逃漏稅捐」的行為。為了避免受罰,建議A、B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可以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且補繳所漏的稅款,這樣原本的刑責及應受的行政處罰都能夠免除。 延伸閱讀 黃蓮瑛、陳璽仲(2022),《買保險可以避掉遺產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