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斯有財?什麼是「囤房稅」?哪些人會被課徵囤房稅?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張庭瑀(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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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打拼多年的A,原本在基隆市有一間繼承來的老屋。去年他在臺北辛苦存錢買了一間小套房自住,但還沒有設籍,本以為「有土斯有財」,沒想到今年5月收到稅單時,基隆市的老屋稅金竟然比往年增加很多。他向同樣擁有多間房產的朋友B抱怨,B名下有3戶都位於連江縣的房產,B卻說:「我的稅金沒漲這麼多耶,而且我連江房子的稅率好像也比你基隆的低。」

A聽了更納悶:在臺北買房子跟基隆市的老屋有什麼關係?為什麼B房子多反而稅率比較低?這其實是A撞上了囤房稅的法律門檻……

一、什麼是「囤房稅」?

所謂「囤房稅」並不是在「房屋稅」之外,新增一個新的課稅名目,而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1],針對不同用途房屋,採取不同稅率,來課徵房屋稅的一種制度設計。

「囤房稅」制度的目的,在於降低單一個人或特定少數人集中持有多間房屋的情形,藉由提高持有多屋的成本,減少長期持有或閒置房屋的誘因,希望促使空屋釋出、回到租屋或居住市場,來改善住宅資源的分配不均。

因此,當屋主名下除了自住的房屋,還另外持有一定數量的房屋,就會因為持有戶數較多,而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率。隨著持有的房屋數量增加,房屋稅也會跟著提高。

二、「囤房稅」制度

要理解「囤房稅」如何適用,首先必須理解房屋的用途,因為不同用途,會直接影響適用的稅率。

(一)房屋的「用途」分類

1. 住家用[2]

(1)自住

無出租[3];無營業[4];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5]

(2)非自住

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2. 非住家用

(1)營業用

如作為工廠、店面、辦公室。

(2)非營業用

其他非營業非住家用房屋[6]

3.

如果房屋同時作「住家用」與「非住家用」的情況,是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但非住家用部分的課稅面積至少須達全部面積的1/6。

4.

違建也需要依照房屋用途負擔房屋稅[7]

(二)稅率

法律會先訂定法定稅率的區間,地方政府則有義務在區間內訂定各自的稅率[8]。目前法定稅率的區間如下:

表1:法定稅率
房屋用途 法定稅率
下限 上限
住家用 自住 全國不超過3戶 1.2%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1.0%
非自住 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2% 4.8%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1.5% 2.4%
建商餘屋 2年內 2% 3.6%
超過2年 2% 4.8%
非住家用 營業用 3% 5%
非營業用(如:供人民團體使用) 1.5% 2.5%
 

1. 原則:戶數計算採取「全國歸戶」,稅率採取「差別稅率」與「全數累進稅率」

(1)全國歸戶

全國持有的房屋數量應合併計算[9]

(2)差別稅率

也就是依據房屋用途、持有戶數,適用不同稅率。

(3)全數累進稅率

ㄧ旦持有戶數達到較高稅率級距,名下「每一間」房屋都會用最高稅率課稅。

 

具體的「級距劃分」與「稅率高低」,是由地方政府在法定區間內自行決定,因此不同縣市的課稅力道可能不同。

例如:C在全國持有3戶住家用非自住房屋,分布在3個縣市,但因為「全國歸戶」下,總計持有3戶,因此會以3戶來認定適用的稅率。

表2:C的房屋稅稅率
房屋所在地 持有戶數 縣市自訂的「3戶等級」稅率[10] 最終適用稅率
基隆市 1戶 基隆市為3.2% 2.6%提升為3.2%(1戶也拉高)
新竹縣 1戶 新竹縣為3.2% 2.6%提升為3.2%(1戶也拉高)
嘉義縣 1戶 嘉義縣為3.2% 2.6%提升為3.2%(1戶也拉高)
參見註11
 

2. 例外:稅率優惠與特殊對象

(1)全國單一自住

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住家用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11],稅率從2%降低為1%。

(2)鼓勵出租、體諒非自願持有房屋

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或為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適用較優惠的稅率。

(3)鼓勵建商加速銷售空屋

將建商持有超過2年以上的空屋提升法定稅率。

(4)住家用房屋現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稅

僅限自然人,且全國以3戶為限。

(三)房屋稅計算方式

房屋課稅現值[12] x 稅率=房屋稅應納稅額[13]

三、結論

回到開頭A的困惑,現在我們可以透過法律的視角幫他找到答案,並提供自救的方法:

  1. 臺北自住卻被課重稅?因為A忘了「設籍」,只要在下一年度房屋稅開徵40日前遷入戶籍,下一年度就能適用較低的稅率。
  2. 基隆稅負跟著漲?因為「全國歸戶」讓A跨縣市的房產數量被合併計算,導致基隆老屋一起跳級課稅。
  3. 稅率比B高?因為「地域差異」,基隆的稅率和級距定得比B所在的連江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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