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法律入門 / 法律原則 為什麼有些法律比較「特別」?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理 特別法 普通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法理 消費者保護法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許書瑶(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4-13 最後更新於 2026-04-13 A想買一支新手機,但最近太忙沒空親自去B公司的門市挑選,於是就在B公司的線上購物網站購買。當收到商品後,覺得手機的顏色和預期的有落差,A於是聯繫B公司想退貨, B公司卻表示,在A詢問商品過程中,已經有把手機實體的照片拍給A看,網站上也有事先說明本商品一經售出不能退換,所以很抱歉不能讓A退貨。這時苦惱的A該怎麼辦呢? 一、為什麼有些法律比較「特別」? 法律,以它效力所及的人、事、時、地為範圍,可以區分為普通法與特別法。凡是效力及於國內一般人、事、時、地的,是普通法;凡是效力及於國內特定人、事、時、地的,是特別法。法律會有普通法及特別法的區別,主要是基於「針對特殊的人、事、時、地,應進行特殊處理」的考量,它背後的精神仍然是公平和正義。 舉例來說,刑法是一般人、平時犯罪時會適用的法律,是普通法;而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定「人」(即現役軍人)犯罪,或在特定「時間」(即戰爭發生時)犯罪時,會優先適用的法律[1],而且同一個犯罪事實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罰時通常比刑法重,因為它可能對公益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陸海空軍刑法是刑法的一種特別法。 從此可知,其實普通法或特別法,是在相對觀察下所得到的比較結果。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法律被認為是特別法,一定是因為與一個普通法互相比較,如果沒有普通法的存在,特別法就一點都不特別了。 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什麼道理? 在前面所說「針對特殊的人、事、時、地,應進行特殊處理」的考量下,法律發展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不同的法律都有針對同一件事加以規定,這時究竟應該適用哪一個法律呢? 這時就會引用這個原則,優先適用具有特別效力的法律[2]。 例如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的青少年如果犯竊盜、猥褻等罪,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都有處罰規定,但因為刑法是針對一般人(普通人)的規定,而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特別針對青少年(特定人)的規定[3],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這種情況就會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跟刑法比起來,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範更能切合青少年犯罪的情況,也有更縝密的矯正方式。 以本件的案例來說,買賣手機發生糾紛,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都有規定,但因為民法是針對日常生活交易(一般買賣)的規定,而消費者保護法是針對通訊交易(包含用網路、廣播、電話訂立契約的買賣)、訪問交易(即由賣家至消費者所在位置銷售商品的買賣)等 (特殊買賣)的規定,因為在這些特殊買賣的情形下,消費者無法像親自到店面看到商品實體、容易在倉促急迫下作出不理性的決定,所以消費者保護法提供了消費者在通訊及訪問交易後的7日猶豫期(或稱為「鑑賞期」),讓消費者能有更多的時間考量,且如果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在收到商品後的7日內,原則上可以不說明理由、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將商品退回或用書面方式將契約解除[4]。因此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在網路上購物發生糾紛時,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處理。 三、結論 基於「針對特殊的人、事、時、地,應進行特殊處理」的考量,法律發展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依照此原則,A在網路上購物發生糾紛,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處理,因此如果A對手機不滿意,可以在收到手機後的7日內將商品退回。 延伸閱讀 劉立耕(2022),《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 司法流言終結者(2022),《有了刑法,為何需要少事法?淺談少事法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