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正式律師?

刊登:2019-08-30・最後更新: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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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名正式律師需要經過兩階段,首先是修習應備學分、通過國家考試,再來就是完成職前訓練。通過這兩個階段,才能成為正式律師[1]。(見圖1)

圖1 成為正式律師之路||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圖1 成為正式律師之路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修習應備學分,通過國家考試

成為律師的第一步就是要先修習應備的學分[2]。因為律師考試並未硬性規定只有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才能報考,因此若非法律系畢業者,也可到學分班選修法律課程以取得法律學分。

符合應考資格後,就要想辦法通過國家考試。律師考試共有兩次的筆試測驗,第一試考過者才能繼續考第二試,考過第二試才能算是考上律師[3]

(一)第一試

1. 考試科目

第一試的題型是單純的選擇題[4],考試時間為一個整天(早上8點40分到下午5點40分)。考科非常多,共計有15科[5],請見表1:

表1 一試考科

 

應試科目 內容

1

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

綜合法學(一)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

綜合法學(二) 民法、民事訴訟法

4

綜合法學(二)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作者自製

2. 錄取標準

第一試的錄取人數是以「全程到考人數」的33%擇優錄取[6],所以考生間常說:「覺得自己考不過也沒關係,反正都報名了就還是去考試吧,當作造福眾生、積陰德。」另外,也有人考上後的還願方式就是去當分母(真的是非常感人!因為一整天都只能坐在考場其實很痛苦)。

(二)第二試

1. 考試科目

經過緊張的一試後,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因為第二試是由申論題和實例題組成,完完全全考驗應考人的文筆、思緒、邏輯與法學專業(一翻兩瞪眼,寫不出東西就是寫不出來,不像選擇題還可以猜答案)。

也正因為二試需要花時間寫作,所以考試時間為兩個整天(考試時間差不多是上午7點40分至下午6點40分,真的是從白天寫到入夜!)。

二試不同於一試的地方在於,二試是有分組的(依選試科目分成4個組別:智慧財產法組、勞動社會法組、財稅法組、海商法與海洋法組),所以考試科目會有部分不同[7],請見表2:

表2 二試考科
  應試科目 類型

1

憲法與行政法

必考共同科

2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必考共同科

3

國文(作文)

必考共同科

4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二)

必考共同科

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必考共同科

6

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

四擇一選考

作者自製

2. 錄取標準

第二試的錄取人數一樣是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的33%為及格標準,也就是智慧財產法組、勞動社會法組、財稅法組、海商法與海洋法組,這4個組別的考生是分開計分、分別錄取,考生的成績只要是所選組別的前33%就上榜了。

不過要注意的是,「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8]。」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我報考勞動社會法組,該次考試的錄取分數為505分,我的各科分數分別是憲法80分、民事法130分、商事法70分、刑法90分、國文60分、勞社法85分,總分515分,雖然有過門檻505分,但因為「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只有370分(憲法80分+民事法130分+商事法70分+刑法90分),未達400分的標準,所以依然是不及格。

3. 取得第1張證書:「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如果第2試放榜後,成功通過考試,考選部會發給你第1張證書:「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用來作為通過國家考試的證明[9]

二、完成半年職前訓練

若幸運從國考地獄中脫穎而出、榜上有名,接著就必須面對半年的職前訓練(在這階段我們將準律師稱為「學習律師」),目前包括「基礎訓練」(1個月)及「實務訓練」(5個月)兩個部分。原則上須先完成基礎訓練才能進行實務訓練[10],但實際上即使是先完成實務訓練才回頭進行基礎訓練,也沒有關係。

(一)基礎訓練

基礎訓練就是坊間常聽到的「律訓」,辦理單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11],整個訓練期程差不多是1個月。

在這1個月內,全律會會安排許多學者、律師或司法官等深具經驗的前輩來幫學習律師上課,課程結束後則有筆試測驗。如果筆試成績不合格,需要再重新進行一次基礎訓練!

(二)實務訓練

實務訓練則是所謂的「實習」,學習律師可以到各大法律事務所、上市上櫃公司的法務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地方進行為期5個月的實習。

實習期間主要是跟著指導律師瞭解如何寫狀、開庭、與當事人溝通等,且必須按月繳交心得報告與記錄表給全律會,讓全律會能夠掌握學習律師的實習狀況。

最後實習期滿時指導律師還會幫你評分,所以為了拿到合格成績,實習期間絕對不能打混摸魚!

(三)

另外要補充說明的是,律師法在2020年1月15日經大幅修正,其中第4條明定,職前訓練的辦理未來將統一由全聯會改組的全律會負責,訓練的方式、期程等,也會由新的全律會訂定、報請法務部備查[12](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所以律師職前訓練的內容,可能會跟現在大不相同。

(四)取得第2張證書:「(結業)合格證書」

不管是先律訓再實習、或先實習再律訓,只要完成職前訓練,就能取得由全律會頒發的第2張證書:「(結業)合格證書」[13],這張證書是用來證明已經順利完成受訓並結業。

三、取得第3張證書:「律師證書」

取得考試院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以及全律會頒發的結業合格證書後,就可以再向法務部申請第3張證書:「律師證書[14]」,擁有這張證書才可以正式開始使用律師的頭銜!

註腳

  1.   成為正式律師之後還不能直接執業,詳細請閱讀:楊舒婷(2022),《成為正式律師後就可以直接執業嗎?一般人怎麼確認一個人是不是律師?》。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3條:「
    I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II 本考試第一試及選試科目以外之第二試應試科目分別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之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4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第一試均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均採申論式試題。」
  5.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2條第1項:「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
    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6.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第1項:「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
  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2條第2項:「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一千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國文(作文)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六、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第2項。
  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21條:「
    I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II 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應註明第二試選試科目別。」
  10.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5條:「本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施:
    一、第一階段  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基礎訓練。
    二、第二階段  學習律師得於下列單位、機構或團體之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
    (一)律師事務所。
    (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三)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法務單位。
    (四)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構或團體。」
  11.   提醒各位讀者,根據律師法第144條:「本法稱全國律師聯合會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換句話說,過去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現在已經改組成「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哦!
  12.   律師法第4條(本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I 前條第一項律師職前訓練,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辦理。
    II 前項訓練之實施期間、時間、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訂定,並報法務部備查。但退訓、停訓、重訓及收費事項,由全國律師聯合會擬訂,報請法務部核定。」
    律師法於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布,新修正的條文部分雖已施行,但有部分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部分則是等到2021年1月1日才會生效。本文(修改時間2020年5月)引用律師法的部分,若未特別註明均以新修正的條文為主。關於律師法的修法說明,亦可參考臺北律師公會(2020),《一、律師法新法》。
  13.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14條:「
    I 學習律師之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均合格者,由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發給合格證書,並陳報法務部。
    II 本訓練如由法務部委託司法官學院辦理,司法官學院除依前項規定陳報法務部外,並應函知全聯會。」
  14.   律師法第3條第1項、第3項:「
    I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者,得請領律師證書。但有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
    III 非領有律師證書,不得使用律師名銜。」
    律師法第6條:「請領律師證書者,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法務部審查通過後核准發給。」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成為正式律師後就可以直接執業嗎?一般人怎麼確認一個人是不是律師?》。

LU0010670(一般會員) 2022-03-21 11:54:58
您好,想請問"考試院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是否有其時效性?
例如大學畢業考取後出國,多年後歸國,
是否仍能依此考試及格證書參加職前訓練及實習?
謝謝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2-03-24 13:04:05
您好:
依現行的「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其中第3條只有規定:「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向法務部申請參加本訓練。」
條文並未限制於取得及格證書後多久內,一定要完成職前訓練,所以在解釋上,即使出國多年才返國,應該也是可以進行訓練

但要注意的是,只要開始進行其中一項訓練,就會有完成時間的限制(同規則第18條):
(一)先完成基礎訓練者,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否則註銷基礎訓練的成績
(二)先完成實務訓練者,應於評定合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基礎訓練,否則註銷實務訓練的成績

另外,依照該規則第21條規定:
(一)在98年7月1日前就完成基礎訓練者,應自98年7月1日起3年內申請並完成實務訓練,否則註銷基礎訓練的成績
(二)在98年7月1日前就完成實務訓練者,應自98年7月1日起3年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基礎訓練,否則註銷實務訓練的成績

最後,如有律師職前訓練的問題,建議還是電話詢問相關單位比較準確,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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