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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漫長路,通過考試並完成職前訓練後[1],終於從學習律師升格為正式律師。但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成為正式律師就可以直接上工,還要完成「加入律師公會(也就是入會)」這項最終任務才可以[2]。
一、加入律師公會
為什麼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這是因為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3]」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
二、如何確認一個人有沒有律師資格?是否可以執業?
(一)律師查詢系統
法務部為避免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的人謊稱自己是律師而接案,或是未依法加入公會的律師在當地執業,特別設立「律師查詢系統[4]」,只要輸入姓名即可查詢該名律師的證書字號及其所登錄的公會,以確保民眾的權益[5]。
(二)無律師證書而執行職務者的處罰
如果有假律師根本沒有律師證書就辦理律師職務,依照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6]」。
(三)律師出借資格給無律師證書者的處罰
如果律師自己不執行職務,卻反而將事務所或證書提供給根本沒有律師證書的人使用,一樣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7]」。
註腳
- 關於律師考試與職前訓練的說明,請閱讀:楊舒婷(2020),《如何成為律師?》。
- 其實在未修法前,律師如果想要執業,除了必須「加入公會」以外,還必須「向法院登錄」(等於要完成2項任務才能執業!),但2020年1月時,已經修法刪除了「向法院登錄」的規定,所以現在只剩「加入公會」的制度。
- 律師法第19條:「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
- 律師查詢系統網址: https://lawyerbc.moj.gov.tw/。
- 即使沒有入會,只要領到「律師證書」就會有證書字號,也就可以從系統上找到該位律師,只不過公會的欄位會是空白的。所以查詢時別忘記確認律師是否有辦理入會哦!
- 律師法第127條:「
I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II 外國律師違反第115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120條第1項規定者,亦同。」 - 律師法第128條:「
I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律師證書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II 外國法事務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他人使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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