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漫漫長路,通過考試並完成職前訓練後[1],終於從學習律師升格為正式律師。但律師這個職業,並不是成為正式律師就可以直接上工,還要完成「加入律師公會(也就是入會)」這項最終任務才可以[2]。
為什麼一定要加入律師公會?這是因為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3]」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
法務部為避免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的人謊稱自己是律師而接案,或是未依法加入公會的律師在當地執業,特別設立「律師查詢系統[4]」,只要輸入姓名即可查詢該名律師的證書字號及其所登錄的公會,以確保民眾的權益[5]。
如果有假律師根本沒有律師證書就辦理律師職務,依照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6]」。
如果律師自己不執行職務,卻反而將事務所或證書提供給根本沒有律師證書的人使用,一樣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7]」。
註腳
楊舒婷(2022),《如何成為正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