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找律師,已經在上篇討論[1],本篇將介紹找律師、法律諮詢的管道。
目前有提供法律諮詢的單位不少,可以從以下管道尋求法律協助:(見圖1)
民眾可以前往律師事務所向執業律師諮詢法律問題,甚至進一步委任律師辦理相關業務。不過通常要先跟事務所連絡、預約,突然跑去,可能會因為律師去開庭等原因撲空。
各地方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除了提供法律諮詢[2],對於低收入、中低收入等經濟條件不好的民眾,或符合其他特定條件之下[3],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由律師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4]。
有些法院內也設有律師諮詢窗口,以及法院內的訴訟輔導科[5],都可以給予法律上的意見。
有些民意代表提供的選民服務,也包含了邀請律師在特定時段駐點,接受選民前往諮詢法律問題。
有些大學也有法律服務社,通常會在特定時段開放校外人士前往[6],由該校的法律系學生、畢業校友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近年來,網路上也有不少律師在社群網站上接受提問,當然也是可以運用的管道之一。不過,基於法律的專業度及複雜度,律師很難在網站上回答的鉅細靡遺,但可以提供無所適從的民眾一個方向,才知道可能有哪些處理的方式。
有些政府單位也設有法律諮詢窗口,由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接受諮詢;此外,若是要向政府單位提出各項申請(例如公司登記、申請抄錄戶籍或地籍謄本……等),不一定要花錢請律師,可直接向該政府單位的承辦窗口詢問。
確定要委任律師之前,要確認對方是否真的具備律師資格,以免遇到司法黃牛。查詢的管道有: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的網站[7],或各地的律師公會。
訴訟牽涉的層面很廣,變數也很多,承辦的法官也必須研究全部證據、聽取當事人和證人等的陳述,並適用法律,隨著訴訟的進行逐漸產生心證。面對動態變化的訴訟過程,一開始洽談的時候,未必會知道勝訴率;更何況律師依照倫理規範,不可以保證勝訴[8]。
從事實爭執一直到形成法律案件,可以想像日積月累之下,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通常已經相當不合,所以進到法院時,有時不只會在開庭的時候吵起來,甚至喜歡看自己的律師幫自己吵架。但是爭吵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讓爭執擴大。
最能夠解決糾紛的方法,應該還是心平氣和的協商。如果用情緒處理問題,往往只是拖延訴訟,耗費更多的成本而已。
因此,喜歡幫當事人吵架的律師不一定是好律師,表達方式只是一種手段,目的還是請律師幫自己有效的解決問題;而不是要求律師幫忙吵架,反而吵出更大的問題。
預防勝於治療,在法律的世界也是如此。建議民眾盡可能在涉及法律的相關行為以前,就先尋求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避免發生糾紛,或者不幸發生糾紛時,也能將損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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