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法律入門 / 法律專業職位介紹 法院裡的和事佬——法院民事調解委員介紹 調解委員 調解 法院調解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民事調解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連忻(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4-08 A是一名派出所所長,為人剛正不阿,除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外,平常也樂於幫忙調處鄰里大小事。今年屆齡60歲的他,為提攜後進,把舞台留給子弟兵,選擇自願退休,但退休不到半年,閒不下來的A和子女聊到是不是該找什麼事做時,正在讀大學法律系的女兒便提議:「爸見過這麼多人情世故,又喜歡幫助別人,可以去應徵法院的民事調解委員啊!」法院的民事調解委員究竟是什麼呢? 一、法院為什麼要有民事調解委員?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的目的,對法院而言,主要是為了紓減訟源,減少案件進入後續審理程序的數量,將有限的司法資源真正用在有需要的案件上;對當事人而言,調解提供了除訴訟外的另一個紛爭解決途徑,讓當事人有機會選擇不進入冗長繁複的訴訟程序,更快速、省錢地解決紛爭。 例如在某些類型的案件,由於雙方爭執的金額太小,打官司很可能不敷成本,例如爭議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的案件;又例如有些類型的案件,需要特別重視雙方當事人間的和諧及日後關係的修補,例如鄰居、房東房客、雇主勞工及親戚間某些常發生的糾紛。遇到前面這些案件時,法律規定在向法院起訴前,應先經過法院的調解[1];當然其他案件,當事人也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聲請進行調解[2]。此外就算在第一審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雙方當事人都願意嘗試調解,也能隨時進入調解[3]。 一般來說,如果案件進入調解程序,法官通常會先從法院的調解委員名冊中選1至3名民事調解委員,由調解委員先和雙方當事人嘗試調解,等到有希望達成調解共識時,再請法官到場[4]。如果調解能成立,就不需要再繼續進行訴訟,雙方也不能再對同一糾紛提起訴訟[5]。如此一來,調解就達到了紓減法院訟源、快速解決當事人紛爭的效果。 二、怎樣可以成為法院的民事調解委員? 首先,讓我們先討論誰有資格成為調解委員?調解委員的資格,可以區分為積極資格和消極資格。 積極資格是指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擔任調解委員至少要有以下的資格之一[6]: (一)品行端正 (二)對調解工作有熱忱 (三)生活安定而且有充裕時間 (四)身心健康,有說服力 (五)對解決民事糾紛有專門經驗 (六)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 (七)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知識 消極資格是指不能具有的狀況,包含曾經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破產、受監護宣告及律師、會計師被除名等情形,但並沒有最高年齡的限制;此外,即便被選上成為調解委員時沒有這些消極資格,在擔任調解委員期間如果產生消極資格時,也會被解任[7]。 只要符合上述積極、消極資格條件的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成為法院民事調解委員。不過,調解委員最後還需要由法院院長,依照法院的遴聘流程[8]及法院實際的需求人數來聘任[9],院長聘任調解委員時還必須注意性別比例上的平衡[10]。 三、民事調解委員的任期和義務 經法院聘任成為民事調解委員後,原則上可以有兩年的任期;如果表現良好,有機會能獲得續聘且沒有次數限制[11]。 成為調解委員後,調解委員必須服從法官指示,例如當事人認為調解委員語氣不佳且不尊重當事人的說明,請法官換一位調解委員,而法官也同意指派了另一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12],此時原先的調解委員就必須服從法官的指示,退出調解程序。另外,擔任調解委員必須遵守調解委員的倫理規範[13],例如調解委員在處理調解事件的過程中,得知當事人的隱私或秘密,必須保守秘密,不能洩漏[14]。除此之外,調解委員也要參加在職進修,每年至少要參加司法院、法院舉辦的講習課程及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各3小時以上,來保持調解的專業[15]。 四、當民事調解委員有報酬嗎? 調解委員為了進行調解,有一些必要費用可以依規定向法院請領,也有一定的報酬,主要為以下: (一)日費 指調解委員每次到法院處理調解的費用,為500元。不過如果同一天多次到同一法院處理調解的話,只算一次日費[16]。 (二)交通費 調解委員無論搭乘交通工具或是自駕,原則上都能以實報實銷的方式請領交通費[17]。 (三)旅費 如果法院所在地點過遠,或調解所花時間過久,需要在當地過夜時,在規定的標準內可以實報實銷住宿費[18]。 (四)報酬 每當調解事件結案時,無論調解是否成立,調解委員原則上都能獲得一筆500到1000元的報酬;不過這筆報酬會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以及本身複雜度的高低進行調整,最高不超過8000元[19]。 五、結論 法院民事調解委員是為了落實法院的調解制度,以達到紓減法院訟源、快速解決當事人紛爭的重要角色。為把關調解委員的品質,擔任調解委員必須符合有關的資格條件。多年的警界生涯讓A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知識,A也有擔任調解工作的熱忱和充裕的時間,如果沒有任何消極資格,A可以嘗試申請成為法院民事調解委員,繼續為社會貢獻心力。 延伸閱讀 蘇國欽(2022),《調解有什麼方式?調解是否成立,有什麼差別?》。 雷皓明、張學昌(2022),《法院調解是什麼?和鄉鎮市調解有差別嗎?》。 雷皓明、張學昌(2026),《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在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