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基本人權‧政府 / 政府組織 黨團協商有這麼壞嗎?黨團協商其實有法律依據? 黨團協商 立法院 政黨 朝野衝突 三讀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賴翰立(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4-09 根據網路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於2025年1月16日二度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討論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但討論一個半小時後仍無法進入實質協商,「黨團協商」再次破局[1]。 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個人提案,全數刪除補助公視的23億元預算,引發影視圈、文化界、學界等人士反彈,2025年1月17日有多位影視工作者到立法院表達不滿。國民黨團表示,經過昨日一整天「黨團協商」的溝通整合後,已將此一提案修改為只刪減1%預算[2]。 到底上面時不時提到的「黨團協商」,是什麼呢? 網路資料:自由時報(2025),《各界撻伐聲四起 國民黨團急討論狂撤案》。 網路資料:公視新聞網(2025),《陳玉珍提刪公視23億預算引反彈 藍黨團稱協商改刪減2300萬【涉己新聞】》。 一、黨團協商是什麼? 自1990年代起,臺灣開始進入兩黨輪替的民主化過程,少數黨為了抗議所謂的「多數暴力」(指強行表決通過),立法院內經常發生肢體衝突及打架事件,而且無論要討論的法案內容是什麼、有沒有爭議,朝野政黨之間普遍採取互相杯葛的態度,導致立法院議事效率低下。為了解決立法院議事無效率的頭痛問題,當時的立法院長決定,凡是經委員會審查的法案,都必須通過一個朝野互相溝通協商的程序,就是「黨團協商」。黨團協商從此開始,成為立法院議事運作的一環[1]。 二、黨團協商的法律依據 目前黨團協商的法律依據,最主要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 一般來說,開啟黨團協商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第二、立法院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的議案[3]時,如果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1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第三、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可以裁決進行協商[4]。 黨團協商是用會議的方式進行,由每個黨團各指派代表二人參加協商[5],如果其中任一人反對,議案就不會通過。 三、黨團協商制度的爭議 黨團協商制度的初衷,如同前面所說的,本來是為了化解朝野衝突、增進議事效率的一種嘗試和發明,從多數經過協商的法案都能完成三讀立法這點來看,也確實有成效[6]。但是多年來實際運作的結果,黨團協商制度確實引起很多爭議,不容忽視,常聽到的例如:高度政治性、少數壟斷(小黨團杯葛議事)、密室協商(協商不透明)、密室分贓(不遵守利益迴避)、黨團變成太上委員會(委員會的專業和功能被減弱)等[7],導致也成為當今國會改革的一項課題。 四、結論 在立法院,黨團協商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它的初衷,本來是為了化解朝野衝突、增進立法院的議事效率。黨團協商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最主要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但是多年來實際運作的結果,黨團協商制度確實引來很多爭議,所以也成為當今國會改革的一項課題。 延伸閱讀 黃蓮瑛、陳婉榕(2025),《誰可以提出法律案?法律在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前,要經過什麼程序?》。 陳映彤(2023),《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怎麼用?當立委就可以亂罵人嗎?》。